2024-05-31 42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泰州市田河日用塑料制品厂口服液吸管、避光套及吊篮生产项目调试时间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口服液吸管、避光套及吊篮生产项目
建设单位:泰州市田河日用塑料制品厂
建设地点:泰州市高港区口岸街道振兴北路19号
调试时间:2024年5月10日-2024年5月31日
联系人:张建锋
联系电话:15896009824
公众反馈方式: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公众采取评论、电话反馈、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、电子邮件等方式,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,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,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。